截止2020年4月3日,上级下达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资金425万元,即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南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425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5万元,其中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南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42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巴财扶字〔2018〕12号)、《巴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财农〔2018〕38号)的要求,经开发区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总体要求,项目必须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
二是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专项资金。
三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所有财政扶贫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三、安排资金情况
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南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 425万元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三、监督电话
公告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996-2119157
通讯地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